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家庭教育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8月18日《成都商报》) 家庭教育的“教育”二字是名词更是动词,如何教、如何育恐怕才是关键。当前的家庭教育,大体呈现两个极端,一个是粗放式的放养,只管物质层面的原始满足,另一个则是“起跑线上”无限度的焦虑,因陪娃写作业气到脑梗即属于此类,把升学教育或者说知识教育、成才教育当成家庭教育的全部,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家庭教育观念与方向的跑偏。 事实上,家庭教育更重要的功能还是把孩子培养成为性格健全、心态积极、自主独立等,具有社会生活能力和良好素养的人,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充当保护者和引路人的角色,用言行来引导孩子成长。 怎么进行家庭教育,怎么解决孩子成长中的困难与问题,要有管用的办法,来帮助消除家长们的能力恐慌。因此,促进家庭教育,关键是要让家长们受教育提能力,这是立法的重点,通过立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对父母的家庭教育进行常态的教育与引导,让家长真正懂得孩子教育,能够尽好教育责任。家庭教育必须让“做父母”成为一门学问,教父母学会“做父母”成为一项社会服务。 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无疑更有针对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通过提供父母教育培训服务、心理咨询指导等,帮助做父母的群体提高能力并解决好孩子教育的实际问题,使得针对父母的教育真正成为常态的社会服务,构建畅通的供需渠道。例如,此前杭州等一些地方试点的父母“持证上岗”,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父母教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尽管其中一些做法有争议,但让父母教育落地,满足年轻父母学习孩子教育有渠道,增强可及性方面还是获得了一致的肯定。 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发挥作用,一方面扶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则扶持家庭教育服务、咨询专业机构发展,通过补贴、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等撑腰造血。此外,鼓励开展捐赠和志愿服务,将家庭教育服务稳定在准公益的范畴,增强可及性和普惠性。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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