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1月23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地挖出数百枚银元,文管所认为国家所有不返还

合肥老太夺回家族所埋宝藏

  上世纪80年代,在安徽蚌埠五河县的一个工地上,施工工人挖出数百枚银光闪闪的银元和银元宝,轰动一时,事后这批宝物保存在当地文管部门。去年,合肥市民胡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财富是她父辈遗留,要求文管部门归还。经过一审、二审,蚌埠中院日前最终判决这些银元、元宝归她所有。

  工地挖出数百枚银元

  五河县的鲍师傅在当地摆了一个修钟表的摊子,亲眼目睹了银元被发掘的经过,“那是2008年4月2日,我在这里摆摊修表,突然听到不远处工地上有人喊‘挖出元宝了’!我透过工地围墙上的大门,看到现场非常混乱,很多人哄抢。”之后有人报案,现场被封锁起来。

  据文物部门介绍,因城市建设施工,取土作业时,分别于1987年和2008年挖出元宝、银锭、银元等物品。两次出土物品的数量为:大元宝2个、小元宝5个、银锭5个、银元489枚。上述物品均作为出土文物,保存在五河县文管所。

  合肥老太起诉文管所

  2013年,七十多岁的胡女士一纸诉状将五河县文管所告上法庭,称自己是这批银元的继承人,要求文管部门归还发掘所得的银元和元宝。

  胡女士说,她的父辈解放前在五河县城开银楼、做茶叶生意,家境殷实。抗日战争时期,为了躲避日本人的抢掠,家人将大部分钱财深埋于地下。1965年、1985年、1987年和2008年在原星火商场、邮电局和新天地附近建设时,挖出她家藏于地底下的元宝、银锭、银元,均存于五河县文管所。胡女士说,自己一直与文管部门协商要求返还,对方却一直拖延不付。

  五河县文管所在庭审中辩称,文管所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获取。地下出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应该返还。

  财宝重归故人家族

  五河县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银元等属无主文物,虽然出土地点位于原告胡女士父辈祖房所在地的宅基地附近,但原告所举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银元系其父辈埋藏。《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银元等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一审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之后,胡女士又向蚌埠市中级法院上诉。蚌埠中院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对埋藏物或祖传文物依法享有所有权。胡女士所举证据能证实其父辈当时在此居住并从事商业经营,解放初期其家人也曾指认该地下埋藏银元,并挖出捐献给国家,亦无案涉地周边其他人对此主张权利,故可认定上述物品为胡女士先辈所埋藏。胡女士作为继承人,对案涉银元等物品有权继承取得。目前,二审判决已生效。据《安徽商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