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无忌 近日有媒体报道,安徽蚌埠市交通局一名副县级干部公车私用,五年来不仅开公车上下班,还驾驶这辆公车出入饭店、药店等场所。蚌埠市纪委纪风办调查核实以后,确认情况属实,称已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全市通报,并加倍收取油料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但蚌埠市纪委表示不便透露这名干部的姓名和职务。 (3月20日中国之声) 长期以来,“不点名”成为各级政府情况通报中通行的不成文规则。不过,令人欣喜的是,随着反腐倡廉的进一步深入,情况通报中出现了新气象。早在2013年年底,在中央纪委的典型问题通报中,便开始对违规官员直接指名道姓,掀开了违纪官员最后的遮羞布。在随后中纪委发布的《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中,便率先明确提出要对违纪的纪监干部指名道姓,绝不姑息。 新气象的发生,让人期待一场自上而下、上行下效的改变。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蚌埠市纪委针对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继续延续“不点名”通报体。即便是“全市通报”,依然让人看得不明不白,给出的说法是“不便透露”。至于为什么“不便透露”,给出的理由是“他只是局属单位的一名领导”。 一个基本的常识是,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公务员代行公众赋予的公权力,就意味着必须置于严苛的监督之下。透露违纪公务员的姓名和职务,不仅是公权力运行的规则使然,更是强化监督职能,实现约束权力的必要。如果是不痛不痒的“不点名通报”,既不能实现通报的震慑功能,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对违纪者的护短甚至是包庇。 当然,如果真的涉及到国家机密或者是明文规定不宜公开,另当别论。但是从蚌埠市纪委的说法来看,不便透露是因“他只是局属单位的一名领导”,言下之意,此人职级太低,所以不值得透露?按照这种逻辑,是否透露,还得以当事人级别来论? 姑且不说这名违纪干部多年来公车私用的严重性,从权力监督的角度讲,只要存在权力滥用,侵蚀公利,都应该被严惩。尤其是在当下反腐倡廉风头正劲的大背景下,更应该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所谓级别论,不过是一种护短包庇的低劣托词,从根本上说,并不是“不便透露”,只是不愿透露而已。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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