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不抽烟、不喝酒,小刘的生命却还是停止在了33岁。江西人小刘生前在东莞长安镇的一家公司担任开发部工程师,4月9日上午,他被工友发现死在了出租屋。小刘的工资条显示,他3月份连续工作31天,加班时间190个小时。对此,家属质疑刘某是因过度劳累致死。(4月16日《广州日报》) “过劳死”的案例被频频曝光,诉说着加班的痛楚。小刘的死虽然最终调查结论尚未出来,但大概与“过劳”是脱离不了关系的。“过劳死”成为这个社会苍凉的表情,一方面诉说着资方的强势,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劳方的无力。 谁都不愿意加班,这是常识;但很多人又不得不加班,这是现实。结婚买房生孩子等等都需要钱,这意味着无论你处于一无所有的打拼阶段,还是成家立业的继续奋斗阶段,都会有生活压力,且“亚历山大”。在这样的境况下,多上一天班、多加班一小时,就能减缓点经济上的压力。小刘虽然很累,也想过要辞职,但终究没有辞职,而是选择了“自愿加班”。他的顾虑,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他的“自愿”,是为了给家庭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就小刘这种情况来说,违法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第41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无论是从休息日来计算,还是从加班时间来算,企业的违法事实都是成立的。这就是说,无论小刘是出于怎样的“自愿”,都不是企业免责的挡箭牌。 目前的贫富格局,诉说着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使得我国的中产阶层一直未能形成规模,这对社会的长远发展来说,无疑是弊大于利的。同时,这使得一些人为了生活,不得不“自愿加班”。 对于这样的社会现状,社会学学者孙立平曾表示,我们需要一场罗斯福式的改革———美国走出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经验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通过社会的变革实现利益关系的调整,更具体地说,它通过调整劳资关系,解决劳动者收入问题,最后形成中产阶层。 就此事来说,对于违法的企业,对于监管失职的监管部门,都应该进行严惩。但仅此还不够,必须痛下决心解决劳资关系不平等、普遍提高劳动者收入的问题。唯有如此,才能破除“自愿加班”式的魔咒。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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