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受制于东莞公交车内视频监控不足、公交分局与地方分局联动机制还不完善等因素,反扒民警常常在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因为固定证据有难度,只能遗憾地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教育,没办法让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陷入一些惯犯“抓了放、放了抓”的困境。对此,东莞警方将完善公交配套设施,增强对公交犯罪嫌疑人的处置能力。 (4月16日《东莞日报》) 虽说扒手大部分只是小偷小摸,但也给民众财产带来严重损害。更让人无奈的是,被扒窃的私人物品并不值钱,但丢失了却让人们遭遇诸多不便。 一些惯犯更是可恨,他们具有很强的反侦探能力,专挑一些不易固定证据的地方行窃,很多时候,即使被抓到,当场起获的赃物也难以达到起刑点,最多也只能受到15天的治安拘留。这就使得“抓了放、放了抓”成为了各地反扒工作的常态化困境。 要避免如此尴尬,首先需要通过完善公共场所监控设施、及时处警等途径来加强单次证据的固定。治本的方法则在于更有效地运用起现有法律手段。事实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的认定不再仅限于“数额较大”,“多次盗窃”也将作为认罪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将此界定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同时,对惯犯而言,认定“数额较大”的起刑标准将减半,犯罪数额也是累计的。 如何让单次证据形成足以定罪的系统证据,就需要建立起扒窃档案制度。在整个城市公安系统内部建立起一套信息库,将扒窃者姓名、照片、身份证号、案件情况、证据所在派出所等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凡是被抓的嫌疑人有扒窃前科的,对之依法严肃处理,一旦发现符合法定条件则可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若没有前科,则补充录入信息库。 同时,如此档案还可以让反扒民警对于各区域治安状态有着更具针对性的了解,也能够在未侦破案件中发挥信息比对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应实现全国范围的扒窃档案,为行不义者,编织起疏而不漏的法网。舒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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