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安庆实施殡葬改革,要求从6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政策公布后,有6位老人自杀身亡。当地政府强调“老人自杀”与殡葬改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记者调查发现,殡葬改革政策的“一刀切”,令许多备有棺木数十年的老人心里无法接受,基层强行收缴棺木,更直接刺激老人。 (《新京报》5月28日) 基于移风易俗、节约土地等社会需要,推行以“土葬改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当然没有问题。但是,从媒体报道看,安庆市推行这一改革的过程和方式,无疑存在问题。 一方面,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显得操之过急。从“今年3月中旬,安庆市开始拟定这一政策”,到要求“6月1日起一律火化”,其间不过短短两个多月时间。 另一方面,推行的方式方法也显得简单、粗暴,缺乏应有的政策弹性和人性化操作。比如,不仅事前“未组织任何宣传工作”,事后也未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说服工作;不仅在政策设计上实行简单的“一刀切”,而且在政策执行上,奉行“强行收缴棺木”这样既蛮横粗暴又涉嫌违法的操作方式。正像有法律人士指出的,“棺木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在所有人不同意的前提下,强制收缴违背物权法”。 实际上,我们并不缺乏可资借鉴的改革经验。如在社保、人事改革领域,均普遍实行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法,就可以在殡葬改革中加以借鉴。可在一定条件下,对那些有深厚“睡棺材”传统观念的高龄老人,实行“老人老办法”,设置一个改革过渡期。 此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老人接受“土葬改火葬”,可以采取的配套人性化措施还有不少。比如,免除农村高龄老人实行火葬的相关费用,由政府买单。事实上,早在2010年民政部就表示“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免除基本丧葬费用政策,逐步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再如,在推广火葬的农村地区,健全完善相关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选择火葬的老人在身后能像土葬那样被“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样一来,既尊重了传统,也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民德归厚”。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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