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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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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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执法不能把怀疑当事实

  今年30岁的黄奕忠是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人,数月前来到三亚打工。6月21日,他经过三亚月川村新市场时,因被怀疑为吸毒人员而遭到月川派出所数名警务人员殴打。派出所人员抓捕他的理由竟然是“你这么瘦,不吸毒,你骗谁”。(6月30日《海南特区报》) 

  客观地说,我们大多数人都有通过一个人的外貌特征、衣着打扮判断他身份和职业的习惯,而这些判断,有时候准确,有时候不准确。但不管准确与否,都无伤大雅,并不会因此而影响对方生活。

  对于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来说,通过一个人的外貌特征、行为举止来判断他是否为违法犯罪人员,进而决定下一步应该采取的行动,这也无可厚非。但警方的这种判断或怀疑,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把怀疑当成事实,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措施,甚至是采取暴力伤害手段,对当事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以吸毒人员来说,尽管不是每一个吸毒人员都骨瘦如柴,但在警方的职业经验里,骨瘦如柴是多数吸毒人员共有的体貌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把大街上那些身材偏瘦的人作为重点怀疑对象,似乎也没啥不妥,但警方更应该明白,虽然消瘦是多数吸毒人员的共同特征,但不是每一个身材消瘦的人都是吸毒人员,甚至说绝大多数身材消瘦的人都和吸毒无关。所以警方可以怀疑,可以依法盘问,但不能把他们当成是吸毒人员而采取强制性措施。

  海南三亚这家派出所,恰恰犯了把怀疑当成是事实的低级错误,最终给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然而,警方作为公权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理应更谨慎、更小心才行。因为百姓的猜测只是为了满足个人好奇心,但是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执法部门,如果把怀疑当事实,把猜测当真相,就很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权益上的侵害。

  权力是用来保护权利的,而不是妨碍权利、侵害权利的,所以公权力应该有自己的边界意识。权力不能剥夺公民保持苗条身材的权利,不能把大街上身材消瘦者都当成是吸毒人员,就像不能把穿着性感的女性都当成是“失足妇女”一样。我们希望发生在海南三亚的这件事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更希望通过这件事,能够引起当地公安部门,甚至全国所有执法部门的深刻反思与警醒。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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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