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俞加北 “莼湖镇桐冒公路上100盏左右的路灯下午5点多就亮了,有市民反映多次,到6月21日才调整过来,难道调个亮灯时间要那么久?”6月25日,针对市民何先生的质疑,记者展开调查,寻找背后的原因。 路灯管理维护职责归属何方? 6月26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区园林(市政、路灯)管理处。该处处长江竺伟告诉记者,目前属于该处管辖的路灯只限于城区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宝化路。桐冒公路的路灯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 随后,他拿出了奉政发【2013】140号文件《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记者看到,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城市开发实施单位建设的新建改建照明设施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后移交市路灯管理服务处管理和维护,未移交前由城市开发实施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江竺伟解释道,我区规定该类路灯一般保修期为2年,桐冒公路路灯于去年1月建成,未满2年,按规定将于明年1月移交莼湖镇政府管理和维护,目前产权归属于区交投集团。 于是,记者来到区交投集团查证。区交投集团工程部经理吴元军告诉记者,该段公路路灯产权目前确实仍归属于区交投集团,但路灯亮灯时间没有远程操控手段,需要现场调整,而配电箱钥匙一直掌握在施工方恒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手中,路灯的维保即亮灯时间的调整,一直委托该公司管理。 记者随后赶到恒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调查。该公司副总经理严青拿出了该段公路路灯施工合同。记者看到,其中第八条《工程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中条款显示,甲方工程自通电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内为质量保证期,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修复。过保修期后,双方可协商由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严青告诉记者,该段公路路灯已过1年保修期,因此不在他们义务范围内。 为何2年的保修期又成了1年?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再一次询问了区交投集团。吴元军解释道,恒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是国网供电公司下属三资企业,国网供电公司规定旗下企业施工的路灯保修期只能为1年,与我区相关规定相矛盾。因此,合同期满后与对方约定持续保修1年直至移交给接收部门,其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恒晨电力承担。 为何迟迟未能调整? 作为城区路灯管理维护的主管部门,江竺伟告诉记者,早在5月中旬,他们就多次致电区交通局、区城投集团、奉化经济开发区、岳林街道等,提醒他们在换季之时,对开关灯不及时路段的路灯,以人工方式予以调整。 莼湖镇分管城建的副镇长林宏权表示,莼湖镇政府于6月17日接到来电反映该段道路路灯亮灯问题,便通知了区交投集团。作为该段道路路灯的业主单位,吴元军告诉记者,区交投集团于6月17日夜间接到来电反映该问题,于是联系恒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调整。随后,他们于18日、19日、20日派专人赴现场检查,发现未作调整后,便多次电话催促该公司尽快进行调整。根据区交投集团提供的一位员工的通话记录,记者看到,该员工曾于6月19日上午9时03分和下午5时02分、6月20日中午11时42分、6月21日上午8时33分和9时05分,多次联系一位电话尾号为2000的恒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人员。经查证,发现该电话号码属于该公司副总经理严青所有。 对此,严青坚持己方为建设方,后期只提供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保修服务,无运行和维护职责。严青告诉记者,该公司没有专门的路灯后续运维机构,区政府也没有和他们签署后期运维委托协议,根据合同上的条款,他们无需承担运维职责。协助进行路灯亮灯时间调整,只是本着企业的社会公德心。 区委作风办:恒晨未尽责、交投抓落实不力、园林处行业指导不力 谁没有尽到职责?谁该承担责任?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区委作风办。在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区委作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就此次事件而言,恒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第一,该公司将后期运维与质量保修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回事;第二,该公司在接到区交投集团的调整亮灯时间要求时,未能及时调整,反而拖延应付;第三,如果该公司不能履行后期运维职责,应及时将钥匙移交给区交投集团,由区交投集团负责或另行寻找第三方机构负责后期运维。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处理中,区交投集团和区园林(市政、路灯)管理处也应分别承担起抓落实不力和行业指导不力的职责。在电话沟通没有解决问题时,他们没有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而是一味寄希望于对方单位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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