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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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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花”要不得

    景小芳

    春夏季节,城市街头鲜花争艳、多姿多彩。但近日不少宁波市民发现,有“月季大道”美称的大庆南路频遭黑手,其他景观大道边的郁金香、海棠、波斯菊、绣球、含笑等鲜花也屡遭“薅羊毛”,留下一个个窟窿,影响市容。

    事实上,公园、道路种植的绿植和花卉大多只适合在通风的户外环境,市民拿回家未必能养活。由于家里环境密闭,花卉容易长虫,反而有可能将虫害传播给其他绿植。偷景观花之举,不仅破坏了原生态的观赏面貌、加重了补种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拉低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

    和日常中的“拿走公厕的免费厕纸”“将自助餐食物装包里带走”“争抢翻车后掉落的东西”等行为一样,归根到底这是“爱占小便宜”的“薅羊毛”心态使然。少数公德心缺失的市民认为,既然是公共资源,这种便宜,不占白不占,至于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则顾不了这么多。

    绿意盎然的景观,本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但为一己私欲顺手牵“花”,不仅玷污花草灵性,还可能面临处罚甚至牢狱之灾。我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甚至有相关明确的处罚措施。

    故而,对于顺手牵“花”之举,完全可以不必再止于“罚酒三杯”式的劝说教育,应让偷花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这其实也给每一位路人出了一道考题,一旦发现偷花行为,与其冷眼旁观事后指责,不如挺身而出及时制止,不要以为偷花人的行为与己无关,其实偷花人是在挖每一个人的“墙脚”,因为我们大家都是“公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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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