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市场主体年报? 答: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设立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各类市场主体要按上一年度时间参加年报公示,养成每年定期年报习惯。 问:如何进行市场主体年报? 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体工商户年报端口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问:市场主体年报是否收费? 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问:市场监管和税务的“多报合一”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在2024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税务年报和市场监管年报。 问:电子营业执照如何申领? 答: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方式:扫描二维码或者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负责人实名认证后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问:不进行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更为严重的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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