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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现场。(陈建安 摄) |
2月下旬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一口气通过了三个加大监督力度的规范性文件,把监督这件“兵器”打理得更加锋利——— 监督无疑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如果把监督看作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件“兵器”,那么那些能增强监督刚性力度的规范性文件就是这件“兵器”的“锋芒”。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利器才能成事。 2月25日结束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专题询问办法,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增添了刚性力度。 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三个有助于加大监督力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承诺的兑现落实,积极回应了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期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体现在基层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在每一次创新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这三个规范性文件,都是对地方人大工作在制度层面上进行的创新,为实践创新打下了良好基础。 满意度测评更增监督实效 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载体。这次修订的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就是根据《监督法》和《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对审议意见处理的新规定以及本届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处理的新做法,进一步规范审议意见处理的方式方法。 审议意见处理办法,重点是进一步细化了审议意见起草、讨论审核、交办等工作程序。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时间节点、报告内容,以及人大工作机构参与督办职能加以明确。其中,最具刚性力度的规定是,“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 开展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是根据《监督法》和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延伸、充实和细化。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让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以及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等情况从一般的审议变成了满意度测评,工作监督中增添了不少刚性元素。如该办法规定,“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即为该报告未获通过”,“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当在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作报告”,“对重作的报告应当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然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依法采取质询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满意度测评,就像是一位老师给“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这张试卷打了一个分数。专项工作成绩好不好,从此有了一个量化标准。毋庸置疑,这种考量对“一府两院”来说,既是鞭策,也是压力,将促使“一府两院”更用心地做好各项专项工作,以提高试卷上的分数,实现更好的工作效果。 专题询问有了量身定制的保障服 专题询问是《监督法》规定的重要监督形式。2013年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首次专题询问会,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询问,取得较好效果。 专题询问办法,正是对去年首次开展的专题询问实践从制度上加以明确和规范,是对实践创新的一次制度提升,又为推进这项创新工作增添了一个重要“砝码”。该办法重点是对专题询问及其工作机制作出规定,对询问关系双方及相关人作了界定,明确询问主体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被询问人为询问主题相关的“一府两院”负责人以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同时,对专题询问的议题来源和途径作了程序性规定,对专题询问的动议、实施、询问过程和后续处理作出了全面规定。其中规定,“根据专题询问所涉工作,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被询问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能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被询问机关对专题询问意见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依法行使其他监督方式督促落实。” 这一办法的出台,给专题询问的开展穿上了制度这件量身定制的保障服,以后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就按照办法规定操作。 [编后]任何工作的开展,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阻力。如果我们在工作中以困难或阻力为借口而选择不做,那么工作永远不会有进展;但是如果希望一气呵成、一劳永逸地来做成某件事,那也是很难成功,所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很多时候我们需要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地走,走得或许不快,但走得稳健。就人大监督工作而言也是如此,在传承中与时俱进,通过一次次实践创新、一次次制度规范,春风化雨般地逐步让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这不仅能使好制度发挥出更大能量,而且能让这项制度更具时代特征、彰显青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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