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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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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责任公民”

  赵 畅

    近日,读到《光明日报》的一则报道:东北的春季经常发生倒春寒,所以街道两旁的树木要裹上一层防寒布,今年气温明显偏高,本溪市民周先生找到绿化管理处:你那防寒布能不能早点撤?辽滨开发区正在建设滨海大道,配套设施还没有上,实验小学门前人车混杂,十分危险,盘锦市民陈玉良找到交警队:能不能先把红绿灯安上?在辽宁,那些有主人翁意识、有公益心、有担当,能够在社会公共服务、城市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主动发现问题,并提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建议的人,都有机会被评为“责任公民”。

  社会公共服务、城市建设、民生建设等,固然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但又何尝不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责任?不必说,这些事情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更有责任向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给政府拾遗补缺做好参谋。

  “责任公民”,要义在“责任”。只有那些“有主人翁意识、有公益心、有担当”的公民,才担得起“责任” 两字;只有那些“主动发现问题,并提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建议”的公民,才能诠释“责任”的真谛。换言之,一个对社会公共服务、城市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以为与己无关、绕道而行态度的人,是不配做“责任公民”的。

  比如,城市窨井盖被盗的问题曾经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个头痛问题,因为被盗而衍生的行人掉下去了、汽车爆胎了等问题,更是事关民生,事关城市形象。自然,作为政府部门肯定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可作为市民也不妨扪心自问:我碰逢有人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出面制止过吗?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窨井盖失窃情况了吗?我是否有替管理部门做过如何防止窨井盖被盗的参谋?以此类推,市民在社会公共服务、城市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当有着很大的“责任”空间。是抱怨政府还是帮助政府?是无动于衷还是有所作为?不仅叩问着每一个市民的良心,也拷问着每一个市民的道德。

  城市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家园,城市让生活更美好,除了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投入和管理,更靠市民的支持和参与。有人说过,看一个城市是否在进步,是否有活力,关键要看她的市民为城市的发展和创新在想些什么,在做些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说,辽宁评选“责任公民”的做法是值得点赞和借鉴的。因为“责任公民”的评选,从群众中来又服务于群众,所以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因为“责任公民”的评选,让蕴藏在市民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有效的激励和迸发,从而让社会公共服务、城市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从此变一支力量而为多支力量;因为“责任公民”的评选,使得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的落地,有了更多人身体力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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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