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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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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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和公力救济

  ■法眼观潮  郭敬波

  天气热,人就容易烦躁,打架事件也就越多。为此,江东区百丈派出所民警在网络上晒出了一份“打架成本”图,让市民了解打架要付出高昂的经济赔偿和人身自由等“成本”

  其实,许多打架者都知道,打来打去,很大可能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并不会有最终的赢家。许多打架治安案件甚至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大多由鸡毛蒜皮的小事所引起。“打架成本”中除了“经济账”和“自由账”之外,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健康账等都可能成为打架行为的“成本”。

  打架这一不文明的行为,虽然与当事人自身的素质、社会戾气有直接关系,但也应当反思公力救济为何在关键的时候总是被冷落?现在,如果有人碰到不讲理的人,搬出公权力作大旗,说“我告你”,对方很可能会昂首挺胸地说:“你告我呀!”讲理者往往被噎得无言以对。

  从“我告你!”到“你告我呀!”,不只是一个语境的变化,其背后反映出公力救济威慑力的降低。在谴责打架当事人不理智的同时,我们更应当反思对于社会矛盾公力救济的短板。

  国外影视剧中,夫妻吵架、邻里纠纷等,一个电话就有警察上门解决,而在我国即便有警察出警,也大多劝说几句,侵权者往往事后还是我行我素。当事人如选择打官司,面临着高额诉讼费用、漫长诉讼程序等更大的“成本”投入。由于公力救济不畅,打架等私力救济方式就成了不少当事人的无奈选择。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打架行为,让打架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和自由成本,促使其文明、守法是必要之举。而对于民事纠纷转治安、民事纠纷转刑事的案件,则要从降低“公力救济成本”的角度,加强公权力的介入与救济。

  现代政治学和法律实践表明,及时、足够、有效的公力救济,是舒缓当事人矛盾、缓解社会戾气的正途。因此,必须打开公力救济的方便之门,让当事人遇到纠纷多想到“我告你”而不是“我揍你”。重新找回公力救济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为一线的警察和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撑腰,让不把公权力权威放在眼里的人有所畏惧,付出代价。

  另外,应鼓励建立社会、民众之间的救助机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即便不能化解也可能防止事态扩大,也能为公权力介入争得时间。

  法治绝不是等当事人犯法了再“治他”,尽量将公力救济的关口前移,才能实现依法之治,促使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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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