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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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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职业资格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晏 扬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取消房地产经纪人、企业法律顾问、品牌管理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8月13日《京华时报》)。

  很多工作需要“持证上岗”,人们习以为常并认为是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举措。但问题是,职业资格认定不是太少,而是过多过滥。究其原因,一是很多工作没必要“持证上岗”,一是有些职业资格认定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去年初,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考试取得全国通用资格证书。众所周知,卖保险并不是一个知识含量很高的工作,它或许需要从业者诚信可靠、热情周到、能说会道、吃苦耐劳,至于有没有大专以上学历则并不重要。这样的职业资格认定剥夺了一些低学历者从事保险销售的机会,并有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之嫌。所以,类似不合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认定应清理取消。

  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的行政准则,不管初衷多么美好,都不能超越法律擅自设置行政许可(职业资格认定即是一种行政许可)。反之,对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上没有禁止人们从事某项工作,凭什么要用一纸证书来横加阻拦呢?

  基于此,笔者以为,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唯有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真正打造法治政府。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择业更加自由。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干得好不好,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而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竞争,远比基于行政审批的竞争更具活力,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当前有些职业资格认定严重变味走形,从业者可以通过弄虚作假甚至“花钱买证”获得资格证书,有关部门则通过认定权力大发其财。取消这些职业资格认定,能起到“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没有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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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