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因送礼被免职:从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县领导班子成员,到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县直单位领导;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被免。他们的“落马”与一个人有关:原县委书记毋保良(9月4日新华社)。 这些“送礼干部”分三类:一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涉案人已另案处理;一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一是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财物的。被免职的干部属于后两种情形,尤以第三类为多。 后两类虽没有触犯刑律,但按照党纪政纪,果断免去其职务是必须且应该的,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因为全国不少地方也有类似现象,但很少能做到这一点。相反,一有涉及大批干部的腐败窝案,上级往往会对行贿者网开一面,实行宽大处理,不仅免于追究刑责,甚至连党纪政纪追究也免了。仅举几例: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由于涉及官员太多,2004年8月底,新一届绥化市委对涉案人实行“抓大放小”、“宽严相济”、“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的政策;2009年茂名官场窝案涉及303名干部,案中有160余官员因为自首并退赃,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去年中央巡视组到广东后才被要求“复查”;陕西华亭县原县委书记任增禄卖官案,涉及买官者129人,只有4人因为犯有受贿等其他罪行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余125人不仅没被追究刑责,大多数还在继续当官。轻处轻罚的背后,说是为了官场的稳定,有人觉得撤免掉的干部太多,就没人管事了。这无异于杞人忧天。在老百姓看来,送礼买官的干部一个都不能要,就应该一律撤职免职。 中组部早就表示,要让跑官要官买官的干部“赔了夫人又折兵”。但事实是,每当涉案的官员多了,法律和纪律就会打折,“法不责众”的潜规则就会显灵。笔者以为,那种认为干部队伍需要稳定,涉案干部太多仍然处理,就会影响当地政局、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我们不能为了所谓的稳定,让违法违纪的干部占居官位。因为,这样的人不会把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能不能干出对人民有益的事,更是让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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