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学 苑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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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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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者快乐幸福

  赵永焕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笔者近日重温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法学家西塞罗“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的至理名言,深有感悟。法律法规与快乐幸福紧密相连。快乐幸福须守法,守法获快乐幸福。守法能使人诚实懂规矩,无后顾之忧,活得自由潇洒。

  守法者,能诚实得乐。法律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告诫人们要规规矩矩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诚实守法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做事的根本。法律与诚实相通。诚实既是道德的核心,又是法律的根本。守法者须诚实,诚实者能创业,创业者最快乐。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只有懂法律、知规则、守规矩,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才能创好业、成好业;对于每个党员干部来说,既是普通公民,又负有特殊政治职责,意味着要更加自觉地做到诚实守法,为社会作出表率。事实充分说明,诚实守法的人,心情舒畅、内心坦荡,受人尊重、受人信赖,活得快乐幸福。

  守法者,能无忧则乐。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心理学家研究表明,真正的快乐与贫富、地位无关,与心灵相连,与欲望成反比。快乐在哪里?快乐就在法律法规的圈子里。法律的本质是规则、秩序。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严守法律规矩,对党纪国法要心存敬畏,对道德律令要心有戒惧。一个人遵纪守法,自然不会有费心费神的忧虑和担心,自然不会有违法带来的烦恼和法律处罚的痛苦,自然能“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自然能活得洒脱、快活,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正所谓“违法之事不沾染,身正心安天地间,浩气长存鬼神敬,悠然自得赛神仙。”

  守法者,能自由享乐。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和人们孜孜以求的崇高境界。自由是一个人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贵的财富。失去自由是人生的最大痛苦,获得自由是人生的最大快乐。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才能获取自由。自由永远属于那些自觉接受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的人。法律是做人的底线,任何人触犯法律,就要被剥夺自由。有人说,法律好比一艘航行在大海上的船。人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越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大海———接受法律的惩罚。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更要严以律己,敬畏自由、珍惜自由、守候自由,使自己的人生过得自在、自由,在快乐幸福中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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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