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董 怡 随着普通百姓财富的不断增加,相关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这其中,尤以家庭成员之间因离婚、继承、扶养(包括赡养、抚养)、拆迁等引发的财产争议最为普遍。 “拆”不掉的纠纷 因为征地拆迁,不少人一夜暴富。一些人为了获得拆迁利益的最大化,想出了假离婚、转户口、扩建住宅等多种办法。然而,在拆迁利益的分割过程中,又往往因为分配不均而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 两年前,北仑区某村拆迁,村民刘某与几个兄弟、姐妹商量后,把其父亲老刘的60平方米房子与自家的房子合并成一个大户,以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正式拆迁前,老刘去世。拆迁补偿款下发后,刘某独自领走了这笔款子。其兄妹以补偿款中含有父亲60平方米房子的份额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拆迁补偿款重新分割。 民事庭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首先要对安置人口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因为只有享有安置补偿权利的人才能得到拆迁利益。其次还要审查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据了解,各县(市)区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所不同,相关权利人应对这些政策法规有所了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如果费尽心思动歪脑筋,最后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离”不散的纠纷 北仑的林小姐与赵先生结婚前以双方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其中30%的首付款由赵先生支付,此外,他还在开发商的要求下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其内容为自愿为林小姐支付其余首付款。为办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只写了林小姐一个人的名字。两年后,双方离婚。按照房子登记条例,该房屋所有权归林小姐一人所有,而且赵先生曾承诺自愿为林小姐支付首付款,因此,双方围绕这处房产的利益分配发生了激烈争论,最终被诉到了法院。 据北仑法院统计,有三分之一的离婚案与房产分割有直接的关系,还有20%由其他财产的分配引起,另有约17%与债务分担有关,也就是说,离婚案总共有7成涉及到财产争议。法官为此建议,男女结婚前,双方就宜对财产进行讨论,通过协议、公证等方式将容易引发纠纷的大额财产归属作约定,避免今后可能的纷争。 “继承”来的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律尊重被继承人对财产的处分,内容合法、意思真实的遗嘱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因遗嘱瑕疵(如遗嘱非被继承人亲笔所书,录音、录像遗嘱中缺少见证人)、多份遗嘱之间存在矛盾等原因,继承人之间引发纠纷的并不少见。根据相关法律,若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法定继承程序自动开启,有权利的继承人将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由于各种原因,遗产的平均分配原则并不能让每个继承人满意,一些当事人往往以各种理由,如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要求多分得遗产。 因遗产继承引发纠纷,导致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出现裂痕,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甚至因此分道扬镳、反目成仇。为避免出现这种让人痛心的情况,由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财产作出分配是一种较好的处理方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几种形式,法律对每一种类型的遗嘱均有形式、效力上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皆有效力。 “养”不尽的纠纷 镇海的老李在分家时将其仅有的一处房子分给了儿子,理由是儿子承担了所有的赡养责任。为此,两个女儿找出当年为父亲生病住院所支付的医药费用和陪护证明,要求父亲重新分配财产。一家人为此陷入纷争之中。 法官表示,其实,无论赡养还是抚养均为法定义务,并不以财产取得与否作为前提,也不能通过协议的形式规避赡养、抚养责任。此类纠纷的产生,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有关。按照法律,私有财产的分配是所有权人的一种绝对权力,子女尽赡养义务与其能否获得被赡养者的财产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一个人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不能说一定能因此继承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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