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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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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
体系构建基本完成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李冬冬)笔者昨天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结束意见征求,有望于近期出台。与此同时,市棚户区改造的配套政策体系构建也已基本完成。

  去年10月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受此影响,我市的征收补偿政策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新拟定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比以往政策,主要在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成片危旧住宅征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额外补偿等方面作了补充或调整。

  与此同时,我市棚户区改造的配套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中。据市棚改办透露,围绕市政府《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棚改办已陆续制订印发了九份文件、四项制度和一套操作手册,内容涵盖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督促考核、全市棚改工作促进及服务机制建设、棚改资金及安置房源要素保障、危旧房改造征收操作程序等多个方面。其中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督查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棚改工作督查考核程序、内容,并把各县(市)区、管委会危旧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直接与目标责任考核和专项资金分配挂钩,进一步突出了危旧房改造这一重点;《宁波市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多余保障性住房房源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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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