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国内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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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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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应
成为永远的自觉

  朱泽军

  虽然已过了春节,但说说与酒有关的事仍很有必要,尽管这是老生常谈了。

  如今,在许多宴席上,有一个现象令人欣喜,驾车前来的人拒酒态度都比较坚定,旁人对此也十分理解,不再劝酒。一些平时酒瘾大又驾车者,即使禁不住诱惑喝了酒,也找人代驾,自己遵守法律规定。

  欣喜之余,也必须看到,总有人明知故犯,于是生活中便有了一起又一起因酒后驾车引发、惨不忍睹的道路交通事故。最近几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酒后驾车者,严格查处,法院对于醉驾者予以刑罚。在我们宁波,党政部门还特别作出规定,凡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酒后驾车的,一律将名单抄送到其所在单位纪检委;遇到民警说情的,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其领导责任。这些制度的实施,合乎民心,顺应民意,包括有车一族在内的广大老百姓拍手称快,它对于遏制并最终杜绝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有效。

  毋庸置疑,现在敬畏交通法规的人越来越多了,酒后驾驶的人越来越少了。因而,我们期待交管等有关部门,对于酒后驾车行为的管理莫松懈,永远以“警钟长鸣”的交通安全理念,还社会家庭以真正安宁。俗话说,“车祸猛于虎”,当“饮酒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人醉不开车,开车成罪人”这样的口号,都能够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时,人们走在路上才会有安全感,司乘人员才能享受机动车带来的快乐和便捷。事实上,做到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也正是人们善待自己、珍爱生命、爱护家庭、尊重他人,营造和谐社会一个十分有效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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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