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8年,北仑的黄老太将15万元积蓄借给了同村的韩某,约定月利一分,借期一年。2009年,韩某付清利息后,向黄老太出了一张续借一年的借条,同时承诺,待2010年债务到期后,如果仍不能归还,今后4年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承担。黄老太看到韩某经营状况不错,就表示同意。2010年债务到期后,老太多次上门催讨,均被韩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但因为有对方的书面承诺,黄老太打消了顾虑。 去年底,“四年之约”到期,但黄老太上门催讨时遭到了冷遇,于是将韩某告到法院。但因这笔债务发生在4年前,规定的诉讼时效已过两年,而且黄老太无法举证四年来索债诉讼时效已经中断的证据,法院判决黄老太败诉。 [说法] 《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的败诉后果。同时,《民法通则》也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官提醒,在诉讼时效即将期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一些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可以采取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书、与债务人对账、与债务人签订展期协议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此时两年诉讼时效就分别重新从出具还款计划书、对账日和展期协议到期日开始计算。在债务人确实还款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此时诉讼时效从新约定的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另外,对于如远途上门索债,应该注意保留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等,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每次索债路费,约定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最后,遇到债务人拒不配合又无诚意之时,应该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中断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当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时,两年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借款之日起算,但是最长不超过最长保护时效二十年。 (叶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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