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以涉嫌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由,扣留了有关当事人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一批财物(详见附表),请有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本局联系(地址: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电话:86783057),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作为无主财产处理。 宁波市北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序号 扣留时间 扣留地点 扣留的财物 1 2014-07-01 小港街道新模村墓孝陈26-5号 扣留电脑主机6台、显示器6台 2 2014-07-15 小港街道新模村墓孝陈301-10号 扣留电脑主机12台、显示器12台 3 2014-08-07 小港街道丁家山村菜市场内 扣留电脑主机5台、显示器5台 4 2014-09-17 小港街道衙前村衙前街45号 扣留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4台 5 2014-09-24 小港街道山下村76号 扣留电脑主机3台、显示器3台 6 2014-10-20 小港街道衙前村衙前街3号2楼 扣留电脑主机6台、显示器6台 7 2014-11-20 小港街道山下村74号 扣留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4台 8 2014-12-22 小港街道山下村74号 扣留电脑主机17台、显示器17台 9 2015-01-06 戚家山街道北平路21号 扣留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4台 10 2015-01-28 戚家山街道蔚斗新村2-43号 扣留电脑主机12台、显示器12台 11 2015-02-10 小港街道朱田村57号 扣留电脑主机6台、显示器6台 12 2015-02-10 小港街道江桥头533号 扣留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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