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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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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加工
余姚一地下作坊被罚14万

  本报讯(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张松高)不办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就私下加工食品牟取非法暴利,岂不视食品安全为儿戏?前天,余姚一家地下食品加工作坊被市场监管人员查获,并被处以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139920元。

  余姚市场监管局泗门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楝树下村一食品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租给他人的场地正在进行肉制品加工,旁边堆放着原材料及产品包装标识。执法人员要求租用者任某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任某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手续。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场查扣了 “珍味肉肠”、“台湾香肠”,以及肠衣、食品添加剂、包装袋、纸箱等物品。

  据查,任某租用生产车间及香肠生产设备后,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去年12月10日开始擅自使用“杭州美汇食品有限公司”名称及该公司的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号“QS330104010271”,生产加工熏煮香肠。至案发时,共生产“珍味肉肠”成品2217公斤、“台湾香肠”732公斤,但均未来得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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