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朱启雯)原镇海区城北桕悦木业加工厂的8名职工,日前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拿到了因企业破产而依法必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43606元。这一案例的成功,标志着镇海区开创了用法律为职工维权新模式。 “法律援助主要是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政府行为,一般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顾海涛说。但在这起法律援助职工维权案件中,法律援助中心并没有让8名职工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这不是违背了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了吗?不,这是一种法律援助与职工维权合作的新形式,缘于区司法局与区总工会的一次牵手。 区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资源丰富,区总工会下属职工服务中心面向职工案源丰富。就在今年3月中旬,两家单位联合成立了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就在这个全新平台搭建起来的几天后,8名职工前来申请法律援助。 据了解,镇海区城北桕悦木业加工厂在未通知职工的情况下,已于今年2月向区工商局申请注销,虽然没有拖欠劳动报酬,但是也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面对这样的案件,若按照以前做法,区法律援助中心会根据规定要求职工出示经济贫困证明或让职工自己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回,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此案并提供具体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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