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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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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司机事件”呼唤严格执法

□何良京

  前段时间,成都女司机因开斗气车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成为网民热议话题。众说纷纭之外,笔者也想谈谈自己的看法:事情发生在路上,交管部门就有责任管起来;要倡导文明开车,更要呼唤严格执法。

  现实中,对一些交通违规现象,有的交管人员并不重视,甚至眼开眼闭。一个原因可能是怕现场处理引起道路堵塞,也可能是先记下违规者的车牌号,事后发处罚通知书。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都无法消除其他被影响车主可能产生的怒气。而且,事后处罚缺乏“现场效应”,教育的只是违规车主一个人,警示效果大打折扣。反之,不少人看到的是违规者没有被当场处理的“幸运”,“别人做得,我为啥做不得”的心理暗示,会诱导、纵容某些司机“摹仿”别人的违规行为。

  笔者一位同事开车,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右侧一辆车突然向左变道,他急刹车,本能地往左避让,结果被后车撞上。同事拦下变道车,等候交警处理,结果是他全责,前面的肇事车没事。同事质疑,交警表示:你不变道撞上前车,前车全责;如不服,可走程序提出申诉。同事相信,交警没有私情,是按照规定处理的,接受了处罚。但他很疑惑:如果前面随意变道的肇事车没被现场拦下,也没视频证据,他只能自认倒霉。但现在车被拦下了,车主也承认是没预警就变道,这样处理,不是在鼓励野蛮开车吗?笔者也有过同样的困惑:有些车主随意加塞、夜间开远光灯等,有时旁边就有交管人员,却很少见“主动执法”。这不管是何原因,客观上都会助长不文明驾车的风气,也会诱发更多的“路怒症”和社会戾气。

  制定交通法规,开展交通执法,旨在规范开车行为,提高文明意识,保证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笔者建议,对于交通违章行为,不管它多小,也不管它有没有引发交通事故,交管部门都应该“零容忍”。现在,交通监控还没有全覆盖,大多数私家车也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交管人员最好能多些“流动执法”和“现场执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化和放大对所有开车者的教育和警示,而不是简单地罚款了事或事后处理。多年来严查“酒驾”的好效果说明,严格执法和严厉处罚多了,像成都那位女司机那样习惯开“野蛮车”的人少了,像那位男司机那样被诱发“路怒症”、开斗气车并“大打出手”的现象自然也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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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