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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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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三题

  我党有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资源

  宋学勤在《人民日报》刊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来,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解读这一新的时代命题,成果颇丰,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深思的现象。有些学者大量运用西方社会治理理论和话语来解读我国社会治理实践,并认为中国缺乏社会治理实践,没有自己的社会治理思想资源,甚至提出中国搞社会治理必须引入西方社会治理模式。这种认识无视历史,缺乏现实观照,步入了误区。

  这种认识误区的出现,与学界对我们党的社会治理思想史研究不足有很大关系。虽然“社会治理”这一表述近年来才在党的文件中出现,但回顾历史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改造社会、创新社会、为人民谋福利作为奋斗目标,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华北解放区都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建设实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和治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际上是我们党社会治理思想发展逻辑的自然延展。不能割裂历史而仅依据概念表述就错误地认为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才有社会发展层面的思考,也不能据此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才有社会治理的目标和探索。

  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照搬别国社会治理模式没有成功案例,社会治理必须植根于本民族的历史资源和文化传统。我国发展实践也表明,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在任何时候都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点。所以,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和时代的制高点,系统总结我们党社会治理思想和实践及其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思考今天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社会治理能力提高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借鉴西方有益经验是必要的,但必须考虑国情和制度差异,绝不能盲目照搬。

  新常态下社会治理创新

  丁元竹在《光明日报》刊文提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必须关注与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创新。

  新常态下社会治理创新有五层含义:一是从单纯强调物质投入转向人们内心世界的建设,“人心就是力量”,就是社会资源、社会关系和社会和谐。二是从正式社会规范的倡导到正式社会规范与非正式社会规范并举。三是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由单一治理走向多元治理,积极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在处理社会事务,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冲突中的协同作用。四是强调因势利导。“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本身就有其特定的含义,我们说大禹治水,这里的“治”不仅仅是“堵”,包括根据客观规律因势利导的意思。五是强调秩序。实现秩序与活力的统一是新常态下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关键。

  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

  郑莹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网络正日益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有人认为,虚拟性和开放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和发展动力,法律应当慎入,管理应当宽松,以免抑制网络空间的发展。这种看法不仅有害,而且无益于网络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不能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网络的法治化治理,就是在自由与安全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筑牢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的法治基石。

  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首先要实现有法可依。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为网络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也存在有的法律制度过于原则或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不能很好适应网络空间的发展变化。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和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把握和尊重网络空间特点,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还要抓好严格执法。法律制定后,执法就是网络法治化治理的关键。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必然要求依法惩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应进一步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快解决网络执法中的管辖权、证据的获取保存等问题。

  推进网络法治化治理,也要立足全民守法。目前,我国有6亿多网民、5亿手机网民,数百万家网站。实现依法治网,需要互联网的管理者、网站主办者以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建设和努力。

  (李 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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