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文体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7月01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马车未狂奔”的公信之失很不值

  □马涤明

    南京宝马车肇事案又有新进展,警方公布:经多方面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死一伤、多车受损的交通事故(6月30日中国新闻网)。

  时速195.2公里是个什么概念?拿动车来说,它的轨道两侧有防护,防止时速200公里左右的高速运行车体将靠得过近的行人及其他物体卷入,可见“动车速度”之猛。城市闹市区出现动车速度的汽车,想想都觉得恐怖!

  如今,肇事车车速已被验证,符合车祸的惨状,这一点上,警方挽回了公信。但事发当初,警方匆匆给出“没有出现狂奔”的说法,无疑是其公信上的瑕疵。虽说检验车速需要一段时间,但仅凭常识,特别是现场视频中的情形,宝马车是不是在“狂奔”,一点不难判断。按理说,在最终检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在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上,警方应该“稍安勿躁”。但无论是当年杭州的“七十码”事件,还是这次的“未狂奔”表态,警方的判断性结论都比较“着急”,并严重背离公众认知,结果染上公信污点,实在是不值。

  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拥有豪车的人越来越多,认为开豪车者就有背景、就和执法部门有关系,是很不合理的臆测。但事发之后,一些网友质疑车主有来头,也不是完全无厘头。作为执法部门,不能不回应公众关切和质疑,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谨言慎行。面对宝马车“炮弹式”撞击,张嘴就说“没有出现狂奔”,不只是不谨慎,更是罔顾常识,难免引起公众误解。

  对待一些公共事件,公众容易“疑神疑鬼”,不能全怪他们“偏执”,因为现实中总有一些看起来很简单的事情,却不知什么原因被搞得很复杂,有些本该及时公布的真相,却偏要藏着捂着。而一些拿不准的情况,本应有正式的调查结论后再作表态,却急不可耐地“撇清”,被网友戏称为“习惯性否认”。结果是,真相大白之后,自打耳光,尴尬不已。

  轻率的“没有出现狂奔”的表态与时速195.2公里的调查结论,是又一个教训:在对待问题真相上,政府和执法部门当讲效率时应讲效率,须谨慎时就须谨慎,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公信损失,让老百姓不再“老不信”。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