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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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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公益诉讼迎来最强“国家队”

    □秦淮川

  国有资产流失、环境被污染,谁来追究监管机关责任?最高检近日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依据该方案,检察机关将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最高检将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7月3日《北京青年报》)。

  你还在担心环境污染没人管吗?你还在发愁吃到有毒有害食品无处说理吗?现在有招儿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了,这些问题统统帮你解决。公益诉讼迎来最强“国家队”,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来说,绝对是好事,民众热切盼望的公益诉讼难题,或将迎刃而解。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换言之,在检察机关所提出的公益诉讼中,不仅企业可能成为被告,一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成为被告。一旦真正付诸实施,那些拿法律不当回事的行政机关,要么赶紧缩回手,要么将被告上法庭。而且,检察机关充当公益诉讼人,更有震慑力,也更有行动力,因为有许多有利的因素,比如拥有法定的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和解决举证困难问题等等。

  事实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已有先例。去年年底,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因为“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被该县检察院起诉至遵义怀仁市法院。这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效果颇佳,备受好评。大致细节是,当地某企业应缴纳排污费却未缴,当地环保局责令其缴,后来企业缴纳了但已逾期,环保局应对企业行政处罚却未处罚,于是当地检察机关起诉环保部门。收到起诉通知书,环保部门随即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看似一件小事,却凸显了司法监督的尊严,提振了公益诉讼的价值。

  法律之剑高悬,企业才不敢乱来;检察机关敢于依法履职,将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行政机关才有压力。公益诉讼人的新身份,让检察机关更有“存在感”,凸现司法监督威力,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过,也应看到检察机关充当公益诉讼人遇到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虽然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但缺少法律支撑,需要完善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更明确的法定职责等。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已经表示,两年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期待检察机关以公共利益为重,不辱使命,踏实作为,取得良好的试点效果,不负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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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