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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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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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政府投资损失浪费的黑洞

  □凌 波

    对长江三峡地下电站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后,审计署近日公布其中诸多问题,涉及金额超过19亿元。其中,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导致增加投资1965.51万元。另外,部分闲置及退场物资设备处置不规范,直接无偿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9月11日《南方都市报》)。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许多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这一领域腐败问题的预防和惩治力度,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损失浪费现象却关注不多,很少有人因此受到问责和追究。贪污腐败是极大的犯罪,大量令人痛心的事实告诉我们,损失浪费也是一种犯罪。因为损失浪费,有限的资金用非所值,重要的民生问题就无力解决。相比贪污贿赂,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更有隐蔽性,更具“杀伤力”,后果同样不能忽视。 

  不少人认为,贪污腐败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而损失浪费性质不一样,“只要不把钱装进个人腰包就没事”。有了这种错误思想,一些领导干部就热衷“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惜代价,纳税人的钱花起来毫不心疼。城市建设中常有建成不久的高楼大厦被随意拆除,耗资巨大、意义不大的人造景观,一拍脑袋就上……由此造成的财政拮据,不仅给后任者带来麻烦,最终还是要由纳税人“埋单”。

  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重大损失浪费,原因是多方面的。领导错误决策。有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违反建设程序,不按经济规律办事,领导先行拍板定调,不顾建设地点交通、资源、环境的限制,不经过科学论证,盲目上马,最后又仓促下马,造成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的重大损失。程序执行不规范。项目带“病”上马,难免存在可行性研究调查不全面不深入、设计方案不优化、建设规模不合理、建设资金来源不可靠等隐患,从而导致项目上马后建设规模变动大、投资计划难以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控制不严。建设主体不明确,政府部门往往越俎代庖,只重视项目的立项,不关注投资效益。一些项目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寿命达不到设计年限,或工程使用期间维护费用过高,甚至出现资金筹集不到位,导致“半拉子”工程,造成投资浪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大额损失浪费,说到底是一些领导缺乏宗旨意识,慷国家之慨,把纳税人的血汗钱不当一回事。不仅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严重损害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因此,必须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加大对项目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力度,强化工程监理部门的职责履行,并对重大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应对决策者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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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