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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南部商务区 (胡建华 摄) |
———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专题协商 □ 本报记者 吴向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调研,总结我市社会治理的经验和创新做法,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对策建议。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若干问题研究,作为今年市政协常委会专题协商的重点课题。6月份以来,市政协领导率领调研组,来到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从构建常态化社会公共管理机制、发展第三方调解组织、加快推进民商事仲裁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社会化水平等4个方面形成调研报告。9月28日,市政协召开十四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讨论,进一步提出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编者 构建常态化社会公共管理机制 【内容提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管理有方”是衡量一个地方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建立常态化社会公共管理机制势在必行,它对于社会公共管理事件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和有效避免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 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课题组认为,我们在充分肯定有关部门集中整治成效的同时,要知道这些问题其实早就存在,是由于日常监管不力而形成运动式的集中整治。社会上发生的“食品监管跟着媒体跑”“安全监管跟着事故跑”“交通监管跟着校车跑”等一系列事件表明:建立常态化社会公共管理机制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课题组认为,常态化监管就是按照长效化的目标、日常工作的标准而实施的管理过程和措施,就是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要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社会公共管理长治久安。要从运动化范式走向常态化管理范式,关键是应建立起常态化管理机制,在全社会逐步推广和实施。为此建议: 一要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当前,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把好规划源头,加强规划与城管协调,防止规划不当带来诸多城市管理难题;把好审批源头,注重环境评估,坚决制止重大污染企业进入;把牢输入源头,关口前移,加强输入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把牢标准源头,坚持标准引领,促进服务性行业逐渐规范化。 二要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巡查,建立快速发现问题、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的动态监管体系,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发现,将问题与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提升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要科学编织网格,形成全市一张网。要整合人员力量,形成全市一支队伍。要整合工作平台,形成整体共管合力。要强化信息科技支撑,形成快速顺畅高效。 三要建立高效公正检测机制。为及时发现问题,节省管理成本,对被管理者的行为是否违规违法作出公平的评价,应建立起高效与客观公正并举的抽检和检测机制。就目前我市总体情况看,抽检和检测体系是较完备的,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尚需进一步完善。应强化统筹检测,减少检测成本;强化随机检测,提高检测效率;重视检测平台建设,促进检测事业发展。 四要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与巡查机制相呼应,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或群众的投诉、举报、呼救,有关部门需快速反应处置。这方面,公安部门依托强大的110平台,建立了高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在社会治安、社会救援、交通管理等方面都能做到有呼必应,快速出击处置,深得社会好评,值得总结借鉴。要建立快速反应工作平台;优化执法流程,简化工作程序;重视快速反应工作保障。 五要建立顺畅的社会协同机制。常态化的社会公共管理,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职责。社会治理需要多元社会主体的协同。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要夯实基础,重视培育行业自律和基层自治机制。要畅通信息,注意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要精准投入,大力培育社会化专业队伍。 六要建立全社会覆盖的诚信约束机制。诚信约束对社会治理意义重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要实现诚信建设制度安排的常态化和诚信建设应用推广的常态化。同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诚信约束机制。 积极发展我市第三方调解组织 【内容提示】“纠纷有解”是衡量一个地方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第三方调解作为新形势下产生的一种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是人民调解工作新的拓展和延伸。它的特点是调解者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不隶属于任何组织和团体。由于第三方调解更具中立性、客观性,发展第三方调解组织,对于丰富纠纷解决机制、在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调处中更好地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独特的作用。 农工党宁波市委会课题组在深入调研后指出,积极应对形势和任务的变化,顺应社会呼唤,建设更加客观公正、带有行业性、专业性特征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这既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也是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和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以医疗纠纷调解为代表的第三方调解模式应运而生。我市推进第三方调解起步早,起点高,已收到良好效果:医疗纠纷“宁波解法”成为我市第三方调解的成功模式;行业性、专业性第三方调解组织逐渐发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调解,民间调解品牌工作室等类第三方调解组织不断涌现。 课题组分析指出,当前我市发展第三方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第三方调解发展还不够快;调解人员专业性不够强;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调解工作的有关保障还不够足。 “创新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传统人民调解专业性不强、行政调解公信力不足,司法调解成本过高、周期过长等问题,是扩大人民调解领域、化解行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课题组提出发展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建议:应以《人民调解法》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加强独立、公正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整合力量,搭建第三方调解服务平台。借鉴医疗纠纷宁波第三方调解成功模式,搭建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联网的第三方调解服务平台。调解服务平台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建,设置在各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第三方调解服务平台以调解员组成的专家库为支撑,内设若干行业调解组,各组由若干名调解人员组成。行业调解组与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产生隶属关系,有关部门在工作上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要推行“阳光调解”,实行“你点我调”新机制。建立“你点我调”新机制。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需要调解时,可到当地第三方调解服务平台约定选择调解员,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通知调解员适时进行调解。调解人员挂牌公示,实行阳光调解,接受群众监督,有效避免人情因素的干扰,增强公信力,保证调解工作的质量。 三要引导支持,大力培育民间品牌调解工作室。重视第三方调解品牌工作室的培育,制订民间品牌调解室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统一,提升品牌调解工作室的水平和影响。 四要协力共建,营造调解优先的舆论氛围。加大对第三方调解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第三方调解成功案例,打造宁波第三方调解品牌,提高社会知晓率,用事实引导纠纷当事人理性选择化解矛盾的渠道。着力深化第三方调解与诉调、警调等对接机制。构建第三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多部门协作优势,提高调解效率和水平。 加快推进民商事仲裁工作 【内容提示】民商事仲裁是指民商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约定自愿将该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处理,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的一种与法院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一裁终局、专家断案、经济高效、保密性强、国际承认等特性。民商事仲裁作为国际社会解决纠纷的通行做法,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仲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民进宁波市委会课题组认为,加强民商事仲裁工作,不仅有助于民商事纠纷的快速解决,也有助于减轻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负担,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课题组对我市民商事仲裁工作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 我市民商事仲裁机构宁波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其日常办事机构是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我市民商事仲裁工作开展以来,至2014年底共受理民商事纠纷2771件,争议标的54.2亿元,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我市仲裁工作尚处在爬坡过坎和成长成熟过程中,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与同类城市仲裁工作相比、与仲裁国际化发展态势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仲裁工作滞后,与城市地位不相适应;仲裁机构行政化倾向严重,独立性不强;仲裁业务拓展缓慢,影响力较弱;监管管理缺失,仲裁公信力不足。 课题组提出了推进我市民商事仲裁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要改革管理体制,增强仲裁独立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规定,借鉴国际仲裁机构设置的通行做法,对我市民商事仲裁机构进行改革。宁波仲裁办公室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对所有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分流安置,将仲裁办公室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务服务中介组织,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调整宁波仲裁委员会组成结构。在仲裁委员会兼职的领导干部全部退出,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仲裁委员会组成的规定,增加商界专业人员,重新选举产生仲裁委员会。改财政全额补贴制为办案奖励制。 二要加强培育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把促进仲裁工作发展纳入市“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我市民商事仲裁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制定出台促进我市民商事仲裁工作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地方税收返还、引进优秀仲裁工作管理团队、吸引国内商界专家学者、充实宁波仲裁委员会等方面提出优惠政策。明确推进我市民商事仲裁工作发展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市法制办公室和市贸易促进会具体负责民商事仲裁的推进工作。 三要增强竞争能力,提高仲裁的影响力。紧密结合我市国际港口城市、商贸城市和开放城市的实际,在目前增设金融仲裁院的基础上,逐步增设相关仲裁院,努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仲裁品牌。要调整仲裁员成分构成,千方百计选聘在国内享有知名度的仲裁专家,为我市仲裁机构创建品牌,增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打下扎实基础。要完善仲裁宣传工作机制,扩建仲裁推介平台。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仲裁公信力。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司法监督,促进我市民商事仲裁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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