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香辣海螺,498元/份;刺身响螺,498元/份;龙虾两吃,498元/份……”这是去年“五一”期间,贵州毕节市纪委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织金县水务局公务接待中的菜单。“公务接待中上几个高档菜,认为是对上级的‘尊重’”。水务局一名副局长因超标违规接待被免职,局长在电视上公开检讨(11月10日中新网)。 如此超标准接待,实属顶风违纪,理应从严惩处。超标准接待的操办者织金县水务局副局长胡功举被免职,并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就是罪有应得;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洪毅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监督不严,负有领导责任,也被责令在电视上公开道歉检讨。 我想追问的是,违规超标准接待的下级副局长被免职,被接待的上级受到了什么处分?2014年8月20至21日,织金县水务局在接待下来调研检查的上级时,先后4次在餐厅为其提供高档菜肴,每次餐费均在2000元以上。这些所谓的“上级”是谁?他们一次调研就在这个县大吃大喝4次,难道不知道接待标准?难道不知道这是违反八项规定? 反腐败,过去我们注重打击受贿,忽视打击行贿,这个问题正在得到纠正,因为行贿和受贿是狼狈为奸的两个方面,都应该依法打击。同样,反对不正之风,查处超标准接待,也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既要惩处超标准接待的操办者即接待方,也必须惩处被接待的一方。事实上,公款超标准接待固然有接待者的责任,但主要还是因为上面的权力运行不规范,才产生了“接待也是生产力”的怪状。而且,好多时候,下级部门高规格接待上级,正是摸透了上级们“半推半就”的心理。所以,严查超标准接待问题,绝不能放过那些接受招待的上级官员。至于接待了哪些上级官员,查起来应该不难。 如果我们查处超标准公务接待,既处分接待者,又追究接受招待者,威慑和警示效果会更好———接待者今后不敢超标准接待了,被接待的上级也不敢接受吃请了。即使官员当接受招待,到了酒桌上,一见菜肴丰盛,酒水奢华,怕是也不敢动筷子,要宣布“罢宴”了。这样两面夹击,才可能堵上一些违规吃喝者的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