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就算不当村主任,也要给儿子办一次风光的婚礼。”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辞去村主任职务(11月19日《华商报》)。 想风光风光,普通人,人人有这种权利。钱是自己的,各种人情关系交往也是个人私事,想要多大排场的风光,当然是个人权利。但村主任不一样,掌管一个村的公共权力,想要“风光”,有些问题难免扯不清。比如,有些人是不是冲着你的村官身份来捧场的?村建设和经营中涉及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土地流转,有些人是不是觊觎这些项目,正好借着你“风光”机会套近乎……掌管公权力的人是被监督的对象,要么你别在这个位置上,在,就得接受相应的规则。 马某不愿被规则约束而辞职,辞职以后他成了普通村民,原则上说,他有“风光”的权利了。至于说,他还是党员,还要受到组织纪律的约束,但党员若不担任任何职务,与对官员的要求标准还是不一样的。 为儿子婚宴“风光”而辞职,马某这个村官表明了一个道理:规定办不到,就只能辞职。但这个简单的道理,有些政府官员,其中不乏高级干部,却想不通。近年来,党员干部监管体系逐渐严格、规范,重大事项申报、新任干部财产公示、裸官不能重用等等,令官员身上的“紧箍”渐多。于是一些官员大发牢骚,称自己的公民权利受到了限制。组织上严管干部,真的触及到了干部的“公民权利”?答案是否定的。 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党纪,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政纪,这不关“公民权利”。不管入党还是从政,是个人自愿选择,而选择了,就说明认同了组织与职业的规则。如果受不了,完全可以退党、辞去公职,成为普通人,从而享受公民权利,不再接受组织规则的约束。就如这名村官所说,“咱办不到,就只能辞职”。 当然,有个问题需要厘清:官员想“风光”而辞职,固然可以,但若辞职之前曾有违法违纪事件,只是在辞职后才“风光”地接受回报,显然仍不容许。所以,公权力者不要错误地认为,想“风光”,只要辞职就可以自由自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