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12月3日《新京报》)。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会不会随之取消,是人们关心的一个话题。我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 前一种情况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主要取决于国家人口政策的导向———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国家是否仍然鼓励人们只生一个孩子?如果“是”,则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应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以此作为倡导和鼓励;如果“否”,则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不应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后一种情况该不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我认为应该继续享有。道理并不复杂:当年这些夫妇响应国家号召,以牺牲自身利益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贡献,现在政策有变,但当年国家的号召和法令是客观历史,他们作出的贡献亦不容抹杀,理当继续受到社会的肯定、享受政府的补偿。而如果取消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则相当于否定他们的牺牲和贡献,也在变相否定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不仅对他们不公平,而且会损害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后一类夫妇会出现两种情况:过了生育年龄不能再生二孩;仍能生育,但由于各种原因不愿再生。无论哪种情况,他们既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就应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当然,其中有的夫妇如果将来又生了二孩,就没有理由继续享受政策奖励,独生子女证也应当收回。 总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不应随之取消,而应该“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准确地说,对于“新人”(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孩的夫妇)可以实行“新办法”,也可以实行“老办法”;而对于“老人”(二孩政策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则应继续实行“老办法”,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肯定他们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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