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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各代表团分组审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徐能 摄) |
本报记者 蒋炜宁 确保空气质量优良,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历经3年调研修订,《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表决。这部重在对付雾霾的地方法规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和热议。代表们一致认为,这部由市人大主导、人民群众参与制定的法规,终将成为宁波人民共同的行为准则。 要经济发展,也要蓝天白云 “这部法规的制定,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这不仅因为大气污染防治跟宁波这座城市的居民相关,而且条例突出了宁波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比较好地处理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发展关乎社会就业、社会稳定、公共产品供给,环保涉及生命健康安全,两者必须兼顾,但条例重在防治大气污染。”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德良说。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环治工委主任史小华坦言,制定一部真正对宁波大气污染治理有效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是此次立法的目的。要有效管用就得找准宁波特色。 来自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市人大代表王秀芳说,“宁波市PM2.5污染特征与大气监测网络优化”课题表明,在我市,燃煤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机动车船、扬尘这三大污染源对PM2.5的贡献率分别占到47%、22%和11%。这些数据指明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方向和路径。 “控制烧煤总量就是抓住了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牛鼻子’。”史小华代表说,草案中明确燃煤消费总量不得超过2011年水平,并强调逐步削减燃煤消费总量。那么自带排污指标来宁波落地的项目可否引进?史小华代表说,草案也明确规定,若不符合宁波燃煤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同样无法落地。“因为我们制定的是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指标无涉!” 港口是宁波最大的特点和优势。那些每天来往港区的集装箱车辆如果使用高污染油品,其排放出的大量尾气对城市大气质量的影响也是很大的。草案要求,港区内运输的集装箱车辆和移动机械、装卸机械等码头作业设备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总量惊人。草案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按国家规定强制报废。 “控制燃煤总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等,这是用立法的刚性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更高质量的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协调推进。”史小华代表强调。 广泛体现宁波市民的意志 “春节期间,朋友圈里疯传的‘宁波蓝’让很多宁波人感触很深。”王秀芳代表说,这反映了大家对蓝天白云的渴望。市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永清说,为了市民的身心健康,早在3年前,市委作出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同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定。2年前,市政府开启了为期三年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保障这些决定和计划的顺利实施。 赵永清代表说,由于这部法规与一般地方立法相比有独特之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29位市级领导干部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带着法规草案,走进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面对面听取了111名市人大代表和151名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相关草案下发给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并通过他们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共听取800多位市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发言,收集到1769条意见建议,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直接被吸收在草案修改中。 “宁波化工企业多,一定要加强监管,法规草案修改稿又新增了相关条款;我市扬尘污染非常严重,要加大对车辆和特料堆场的管理力度,法规草案修改了相关物权法款,并明确了监管部门……”王秀芳代表深有感触地说,听到这些来自基层的呼声,让平时在城市中心区上班生活的她眼界大开,她边听边记,大大延长了接待时间。 3年里几上几下征求意见,凝聚共识,使法规成为集体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规再好,也要重在执行 “条例对宁波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了法律责任,规范了政府在内的各个主体的行为,也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关键还是重在实施,各个主体自觉实施,加强监督和执法。”史小华代表说。 赵永清代表补充道,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否则将失去价值。草案充分凝聚了上下共识,相信执行起来会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王秀芳代表说,法规不能停留在纸上,要落实到每天的行动中。涉及利益时,相关部门不可推诿,要执行贯彻到底。媒体要多宣传多监督,规范市民的行为。同时,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到每个人、每个单位,要让每个主体自觉守法,达到立法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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