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政治纵深·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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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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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入法,
普法必须跟紧

  法眼观潮 朱泽军

  2015年12月27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直接面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它明确细化了家暴的种类和情形,规定了多种救济手段和途径,体现了法律的权利救济功能,意义重大。但必须明确,《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开始实施,但不可能立竿见影,家庭暴力的私密性、隐蔽性,尤其是在“家丑不可外扬”观念影响下,很多人受害人选择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不敢声张等特征,仅凭一部法律的颁布是难以彻底终结家暴的。也就是说,《反家庭暴法力》的实施,只是在保障家庭成员权益方面迈出了第一步,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良好氛围,仍任重道远。

  对于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人而言,需要认真研读法律规定,需要深刻理解其精神,需要改变以往“民不告,官不究”、“法不入家门”和“处理家庭暴力缺乏在操作上的详细规定”等旧有执法思维,为紧接着的严格有序执法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于社区、乡村,以及妇联、工会、学校、医疗机构等组织来说,则需要改变在传统文化影响下固有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以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等惯性思维,积极融入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提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

  常言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伤害,反对家庭暴力,不能止于眼下《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社会中的每个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其中的执法机关,必须想方设法,强化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使反对家庭暴力的理念深入人心,转化为人们心中真正的信仰,形成最为广泛的共识,使其真正落地生根接地气,筑起一道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实屏障,彰显其应有的作用,打造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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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