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针对一些国家立法规定在烟盒上印制烂肺、烂口、骷髅等“重口味”警示图标,全国人大代表、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段铁力表示,在烟盒上印警示图标不符合中国文化传统,且目前没有增加图标的打算(3月15日《法制晚报》)。 以“不符合中国文化传统”为由,反对在烟盒上印制“重口味”警示图标,不是新鲜说辞,也缺乏说服力,显得牵强附会———烟盒上的警示图标能与“中国文化传统”扯上什么关系? 众所周知,烟草产品本非我国原产,根本就不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原有之物,而是迟至明清时期才传入我国的“舶来品”,那么通过警示图标来严控这种害多益少的“舶来品”,怎会“不符合中国文化传统”?更重要的是,对烟草产品及吸烟嗜好,我们实际上并不存在什么支持它的“文化传统”,反倒是不乏反对它的“文化传统”。比如,我们崇尚“戒奢尚俭”“俭以养德”的文化传统,就绝对不应该支持烟草这种奢侈性的消费品;而我们强调“修身养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文化传统,更不可能支持像吸烟这种明显有害健康、属于“慢性自杀”的不良嗜好。 这种背景下,非要把烟盒上的警示图标与“中国文化传统”绑到一起,拿“中国文化传统”为烟草辩护,让人不禁想追问:这种做法究竟是在弘扬还是羞辱“中国文化传统”?诚如此前有控烟专家指出,“如果说健康警语上烟包有悖于我国民族文化和传统习俗,那我们的文化与香港、台湾的文化有什么不同?” 既然在烟盒上印制警示图标,并非“不符合中国文化传统”,那么它究竟“不符合”什么呢?笔者以为,答案其实很简单,无非是不符合与烟草消费相关的巨额利益。数据显示,尽管2015年我国烟草销量同比下降2.36%,但烟草行业上缴财政却同比增长20.2%,相比较同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8%,意味着2015年烟草行业对于财政贡献的增长,远超整个财政收入的增速。 囿于巨额烟草税收,基于自身利益,烟草部门无意采取像“在烟盒上标识警示图标”这样更严厉有效的控烟措施,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但问题是,目前我国烟草管理部门不仅是烟草的生产经营者,也是肩负控烟使命、代表社会利益的公共管理者,岂能只维护部门利益,而不顾公共利益,乃至“宁要漂亮的烟盒,不要公民的健康”?要知道,从维护社会长远和根本利益的角度看,较之于烟草带来的潜在健康危害,眼前一时的烟草税收利益看似巨大,其实是得不偿失的。这正如此前原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的,“烟草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对税收所谓的贡献,在经济上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吸烟造成了对患者、家庭、社会的巨大伤害,这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