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政治纵深·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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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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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司法鉴定
收费过高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素有“科学证据”之称的司法鉴定,由于其过度市场化、趋利化、企业化的倾向和趋势,已成为司法掮客和腐败的温床。他同时建议,应加快推动司法鉴定法治化进程,构建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

  所谓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针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民商事诉讼中,存在着司法鉴定收费过高的现象。笔者曾审理一起625万元的民间借贷案,因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份借条提出异议,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机构要求收取鉴定费2.6万元。在另外一起标的额为16万元的借贷案中,当事人也申请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收费2400元。两者相差悬殊,原其因在于,涉及笔迹鉴定所收取的费用是按诉讼标的额计算的。

  由于高额的鉴定费用,一些人无力预付,从而导致案件陷入“停顿”。还有一些案件,因为双方当事人对由谁承担高额鉴定费不能达成一致,从而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导致案件复杂化。还有一部分当事人,甚至有意无意地把因承担高额司法鉴定费用所产生的怨气,发泄到法院或承办法官身上。

  显然,民商事诉讼中的高额鉴定费用,增加了法院对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难度,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越来越规范,司法鉴定已成为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全社会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必须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的活动,确保司法鉴定真正成为缓解矛盾、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

  ■法眼观潮 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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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