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勇 企业民主管理,是指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尊重、支持和保证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行使及落实的有组织的制度性、规范性活动。其形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以及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平台和工作抓手,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运用好这个法律武器。 一、依托有利时机,提升全社会对企业民主管理的认知度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积极推动各级人大、政府强化角色意识,在制订和执行有关法律政策时,把企业民主管理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劳动部门等,担负起执法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民主管理法律法规纳入授课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带头落实法律。推动新闻媒体加大企业对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推介先进典型,鞭挞落后单位,增强源自社会的褒奖力度和监督力度,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递人民民主的正能量。 要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通过协调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雇主代表组织,采取举办企业经营者民主管理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向企业经营者讲清楚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讲清楚执行法律的严肃性,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职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吸纳其参与企业管理。要提升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广泛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总要求贯彻到普法过程,宣讲法律法规对企业民主管理的规定,强化职工对民主权利的遵从和信仰,引导职工树立民主管理制度自信,激发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推动立法进程,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研究梳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现行法律法规,提出具体的立法或修改建议。发挥工会方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推动建立完备的民主管理工作法律体系,早日解决目前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 积极推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法。在适用范围上将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用工单位和行政机关纳入范围。在职权方面明确企业兼并破产方案、体制变更、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可行性方案及重大改革措施、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和职务消费等内容。在审议通过权、决定权方面要对企业改制注销职工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等重大事项,以及职工技能培训经费使用方案等行使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方面要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对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三、整合各方力量,增强法律对企业民主管理的约束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整合社会力量推动法律法规落实。通过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政府行政执法等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系会议制度,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形成党政重视、工会力推、部门联动、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共同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大劳动法律的监督检查力度。作为推动法律实施的重要社会力量,对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工会要敢于较真、敢于发声。对违反《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通过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整改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服务指导,对哪些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哪些无须通过大会审议的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增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力。 四、加强探索研究,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 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是推动工作的重要力量源泉。要探索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文化的有机结合。把企业民主管理强调的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和谐统一,与企业文化倡导的“人本管理”理念结合起来,促进企业民主管理有机地融入到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当中。要探索企业民主管理纳入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当中,不拥有企业资产的人也可以担任独立董事,参与决策企业重大事项,或担任职业经理人,也可以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完全可以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创新发展互联网+条件下的多元化民主参与形式。针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程序复杂的实际,对规模较小投入不足的企业,不强求一刀切式推行这项制度。可以考虑通过相对简易的协商机制来解决职工提出的工资、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借助微信平台等开展网络投票,召开劳资对话会、民主恳谈会或专题讨论会,组织领导接待日,建立总经理信箱、意见箱等简便易行的协商形式,丰富职工民主参与的载体。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手段工作能力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和集体劳权的代表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基本职责。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善于运用法律和法律武器,以治法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要依法推动普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采取集中建制行动等方式,扩大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的覆盖面。 要增强运行质量,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视绩效考量,把职工是否认可作为制度成效的基本依据。要加强工会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阵地作用,制定完善培训计划,编印法律培训教材,整合培训师资,统筹安排实施。既要积极参加上级培训,抓好本级培训,又要指导基层开展实用性、针对性培训,分层分级分类组织系统地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作者为市总工会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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