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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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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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来“坐堂”
诉前调解效率高

  在宁海县人民法院,有一个特殊的场所,一走进里面,就可以看到墙上挂着一个大大的“和”字,这就是设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室。

  近年来,民商事诉讼数量不断攀升,为此,法院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为确保调解的专业、高效,今年4月,宁海法院联合当地司法局,邀请该院退休的三名老法官“复出”,担任专职的人民调解员,发挥他们调解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的优势,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当法院立案庭遇到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纠纷时,会引导当事人暂缓起诉,把案件转交到人民调解室,由在此“坐堂”的三位退休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尽量避免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如调解不成,则可以再办立案手续。

  张女士是杭州人,在宁海工作期间曾向李女士租了房子。后因工作变动,张女士不打算再续租,要求退还押金1600余元。李女士让她把钥匙放到物业管理处,但张女士坚持要放在房间里。因为这样一件小事,两人谁也不肯退让,事情越闹越大,最后张女士跑到法院来起诉了。

  案件到了人民调解室,调解员老周大致了解情况后,拨通了被告李女士的电话,电话里李女士开始道起了苦水,抱怨原告的不对。

  老周耐心劝说道:“钥匙放在哪里有什么关系呢?原告也拍了照片和视频告诉你钥匙就放在房间里,我看大家都退一步吧。”10分钟后,李女士答应主动把押金送到法院来。

  “诉前调解的好处就是快,老百姓打官司,不就是希望能尽快解决矛盾吗?而且诉前调解成功,法院不收取任何诉讼费,这对于标的额几十万元的案子来说,当事人还可以省下不少费用。”曾经的法官,现在的调解员老张这样表示。

  由于建立了这样一支具有审判经验的特殊调解队伍,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而且,由于调解员曾经的法官身份,精通司法业务,能够熟练地处理一些对专业要求较高的纠纷,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相邻权纠纷,打破了在一般的人民调解模式下,只能处理一些简单的纠纷,以及案件类型相对单一的缺陷。据了解,三位退休法官参与诉前调解1个多月,已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近百起,他们的高效工作,产生了很好的效应,有律师和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主动要求先进行诉前调解。(余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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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