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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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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执法
何惧群众拍摄

  魏文彪

  

  12日,江苏丰县论坛上有网友发帖称,在丰县遇到城管暴力执法,停车观看被误会,遭到城管砸车殴打。当日17时35分,丰县城管局公布调查结果称,工作人员正常执法遭拍摄,劝阻时遭对方辱骂,拦车问个明白,没有砸车。该局将依法依规维权,保留追究当事人散布虚假信息的权利(6月13日中新网)。

  对于此事,丰县城管局回应称,事发当时工作人员正在联合公安人员对全城区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属于正常执法。这颇让人费解:既是公开进行的正常执法行为,群众拍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泄密”问题。况且,群众在一旁拍摄,也不会对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造成干扰。既然如此,城管队员又有何必要对群众的拍摄行为予以“劝阻”?

  当然,如果部分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乃至违法执法行为,群众拍摄会让其不规范乃至违法执法行为曝光,城管队伍形象或会因此受损,相关个人也许会受到处罚,出于这种担心,“劝阻”就有必要了。但丰县城管队员自称正常执法,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也就是说,不用担心群众拍摄会令城管部门及个人“不利”。既然如此,城管队员又何必惧怕群众拍摄?

  退一步说,即便个别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乃至违法执法行为,阻止群众拍摄,拒绝群众监督,也并不能掩盖这种行为本身。我们不能说因为没被拍摄,原本违法的执法行为就变得“正常”了。相反,阻止群众拍摄,只会令其形象进一步受损。因此,允许乃至鼓励群众拍摄,将城管队员执法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更有利于减少不规范以及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这于城管队伍的自身建设也是有好处的。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监督,是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城管在内的各个执法部门,唯有充分尊重公民的监督权,充分认识到公众监督的重要意义,才会不仅不阻止反倒欢迎群众拍摄执法过程,从而经由群众大力监督,促进自身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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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