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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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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要借钱
得先想好怎么还

  新华社记者 韩洁 刘红霞

  

  国务院办公厅14日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高风险地区实行分级应急处置,必要时将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在反复强调中央不给地方政府举债兜底的基础上,这一预案无疑对地方政府举债发出更为明确的警示信号:今后不管以何种方式举债,都必须在心中高悬风险利剑,先想好怎么还债,否则将因债务“亮红灯”而被追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在部署近期经济工作时强调,要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预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形成了“闭环”,在此前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实施债务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等举措基础上,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加大了刚性约束。

  根据预案,一旦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地方政府必须实施清缴欠税、压减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一系列措施,直至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这无疑为地方政府收支行为划出了“红线”。

  更值得关注的是,继2014年国务院43号文之后,预案再度强调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而且强调地方政府的违规担保承诺无效。地方政府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不要再对中央兜底还债抱有幻想,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担保融资等行为。

  防控好地方债风险至关重要。从中央到地方人大部门必须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确保政府债务全部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重点加大对违规担保融资等隐性债务的监管,不让风险隐患游离于监管之外。

  过去一些地方无序举债、违规融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追责不到位。预案对如何追责规定得明确而清晰,只要发生四级以上的地方债风险事件,就要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不仅依法追究本届政府任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还明确规定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对属于离任领导责任的也要依法追究。落实好这些严格规定,无疑会给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带来强大震慑,倒逼地方规范举债,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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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