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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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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改应坚持六个原则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曹艳春在《检察日报》刊文认为,目前,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效果是不是与立法部门所持保护劳动者的初衷相符,是否对劳动者保护过度而损害了企业利益,以及该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在实践中出现一些争议。

  从有关部门的表态来看,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是大势所趋。笔者认为,这需要认真研究争议条款,对确实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修改,否则频繁修改,不利于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劳动合同法修改应当坚持六个基本原则:继续坚持自治与管制相协调、继续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对劳动者分层保护、对用人单位分类适用劳动合同法、强化劳资双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适当调整矫枉过正的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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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