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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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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财产公示入法” 是时候了

    张国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令狐安建议,修改我国《公务员法》,将实行国家公务人员家庭财产公示写入该法。凡经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人员候选人,都应在选举前公示家庭财产(3月15日《新京报》)。

    公务员家庭财产公示是政府“透明化”的要求,是反腐的有效手段。同时,公务员家庭财产公示也是诚实的表现,很容易以此取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便于政府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过往虽然不乏类似建议,但一直未能兑现。令狐安的建议尽管没有多少新意,但无论从公务员家庭财产公示本身的意义出发,还是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考量,是时候修改我国《公务员法》,将国家公务人员公示家庭财产写入该法了。

    一方面,今非昔比。诚如令狐安所言,十八大以后,中央领导干部在向组织申报个人重大事项这个问题上,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也制定了一套核实的办法。这为公务人员家庭财产公示奠定了基础。同时,中央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明确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实行国家公务人员家庭财产公示应为其中重要一环。一些人以“隐私权”“条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挠财产公示立法,是牵强的。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表明,实行国家公务人员家庭财产公示是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是解决我国自下而上监督效率不高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且,公务人员家庭财产公示不是“一示到底”,而是循序渐进、逐步公开。根据令狐安的建议,除了提拔对象或者公务人员候选人应该在选举前公示家庭财产,选举期外,对一定级别以上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晋升和实行岗位招聘时,被考察者或候选人应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公示家庭财产外,其他还未涉及。这就避免了“一刀切”,也减少了阻力,容易推进。

    事实上,建立公务人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也是为了保护公务人员。这样的制度安排相当于给公务人员戴上了“紧箍”,其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会受到监督,警示其在从政的任何场合、任何环节都要按规矩办事,防止在贪欲的驱使下由小贪变大贪,直至走向罪恶的深渊。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公务人员家庭财产公示入法,既是公务人员管理的国际惯例,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待公务人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早日建立,以筑牢防腐长堤,建设阳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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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