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飞 通讯员 虞存斌 时代赋予重任,履职彰显担当。回望过去的5年,在党委领导下,我市各级人大秉承着务实、创新的“宁波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着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一步一个脚印,不忘初心,笃实前行。 从模糊立法到精准立法,从“平面”到“立体”的代表联络工作,从“管牢”到“管好”的财政监督,从“要结果”到“要效果”的建议督办……无论是理念转变还是举措创新,我市各级人大在如何做实、做硬、做强人大监督,有效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创造出了一个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典范。 精准立法 注重实效 如何使地方立法在引领、规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近5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实效、规范流程,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走出了一条酝酿充分、审议到位、评估科学的精准立法之路。 开门立法,是宁波市人大实施精准立法的路径之一。2012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换届不久,便向社会各界发出了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英雄帖”,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形成了包含50件项目的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 立哪些法,群众有发言权。如何让立法过程充分吸纳民意,更是宁波市人大开门立法的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为制定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与市文明办联合组成立法调研组,深入调研,广纳民意。其间,立法调研组通过媒体开展“不文明行为”调查,受众覆盖200多万人次,还通过网络开展问卷调查,网上网下20多万人直接参与,征集到市民意见建议20792条,为该条例草案起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为科学制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市488名人大代表走进代表联络站听取基层群众对该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意见建议1769条次,为条例草案提请人代会审议奠定了基础。 在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不断规范立法机制和程序,创造了很多“宁波经验”。 2015年6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对法规草案中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实行单独表决,这在当时全国同类城市中尚属首创,它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对法规草案所涉关键问题的看法和主张,使立法审议的焦点更为集中,立法过程更加科学、民主。 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检验该法规是不是“管用”,提高立法质量的另一项创新举措。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综合形成的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书面审议,次年该条例被列入立法修改项目库,2015年10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了该条例。 除此之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还对《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评估。 5年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11件、修改(修订)12件、废止2件。在此期间,宁波市人大还通过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启动人代会立法程序等途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目前,市人大常委会还启动了《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立法工作。 持续监督 久久为功 5年来,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监督工作作为行权履职的重中之重,不断拓展监督思路,积极探索监督形式,紧紧抓住届初确定的重点监督主线,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监督,推动民生改善。 食品安全事关每个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受市民关切。自2012年以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将食品安全监督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将其列为年度重点监督议题。 2012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成立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区县(市)和功能区检查食品安全法规落实情况,此后每年均组织专项视察、持证暗访或突击检查。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实施专题询问制度,其首场专题询问便剑指食品安全。会上,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监管工作难点和群众关注的“早产奶”“毒蛋糕”等热点问题,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询问,分管副市长和食安委所涉24家成员单位负责人逐条作出回答,并作出承诺。 市人大常委会还成立了由市民、媒体记者和人大代表等50人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督团,明察暗访了316家食品单位,发现了涉及种植、养殖、加工、运输、销售和餐饮等各个环节的诸多问题。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前四年连续监督的基础上,对我市食品安全推进工作开展“回头看”,专题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此外,还首次委托第三方就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估,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回收调查问卷2200份。 五年一贯的连续监督,督出了成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5年国家《公共服务蓝皮书》“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改善最大的城市”中,宁波位列第三。从社会调查情况来看,有89.5%的受访居民对宁波市食品安全状况表示满意,比全国食品安全状况满意率高出近5个百分点。 围绕民生、聚焦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监督工作,不一而足。除了食品安全工作,宁波市人大还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院民事执行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手段,持续监督问效。 事实上,除了民生议题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口径预算监督方面也输送了很多“宁波经验”。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出台关于加强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探索将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为基层人大消除预算监督“盲区”,真正实现全口径预算提供了实践经验。 纲举目张 决定大事 2013年10月,“菲特”台风给宁波造成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次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议》。这一迅速反应,得益于2013年10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它也意味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探索实践重大事项决定权正式走上规范化道路。 近年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把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补齐人大工作短板、加强人大工作和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据统计,2012年4月至2016年9月,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民主法治、社会民生等重大事项,作出各类决议、决定49项(不包括立法决定、人事任免决定、代表职务变动决定等),其中实体性决定17项,数量超过前两届实体性决定的总和。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基层人大的探索实践,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总结、推广宁海县的人大代表票决政府实事工程制度,努力拓宽代表行使监督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平台。同时,票决制还推动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推广该制度。今年3月,省人大在宁波召开现场推进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票决政府实事工程制度。 站在过去和未来的交汇点上,宁波市人大代言民生的声音依然铿锵有力,忠诚履职的脚步继续坚实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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