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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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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让座”纠纷何以频发?

    张贵峰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上海地铁上有一年轻男子以上班太累为由,拒绝给抱小孩的妇女让座。随后,该男子回应,原本是想让座的,但乘客再三指责让他很气愤,因此赌气不让。对此网友看法不一,正方认为,小伙子理应给抱幼儿的妇女让座。反方则表示,上班族也很累,不应把“让座”当成一种道德绑架(7月5日新华网)。

    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妇孺老弱让座,原本是一件非常美好而单纯的事情,但在时下的有些城市,它似乎又极易招惹各种麻烦、上演各种“中国式让座”纠纷。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其中的一个关键,笔者以为,或许在于,在如何对待“让座”这类道德行为上,我们常常没有厘清乃至有意无意地混淆了“道德高线”与“法律底线”的区别和界限,误将“道德高线”认作“法律底线”。很明显,作为一种美德,“让座”实际上只是一种“道德高线”而非“法律底线”意义上的行为。因为,“让座”只可以在道德上倡导,而不可以在法律上强制,即使有人“拒不让座”,也并不违反法律。这正像“见义勇为”这种“道德高线”行为,同样也只能在道德上倡导,而不能在法律上强制一样。否则,误将“道德高线”认作“法律底线”,要求甚至强制他人“见义勇为”或“让座”,势必侵犯他人“不做什么”的法律自由,而且无形中还会矮化、贬损“让座”等道德行为原有的高尚成色。

    作为一种社会美德,“让座”等“道德高线”上的行为,当然非常值得提倡、追求。但也正因为它是一种道德行为,究竟如何去提倡、追求,显然应以一种充分合乎道德的方式来进行。比如,对于此类道德行为,应该尽可能“自求、内求”,而不是依靠“他求、外求”。面对相关的道德标准,我们应尽可能地用来“律己”而不是“律人”“责己”而不是“责人”。以“让座”为例,要想真正倡导这种美德,更道德的方式方法,显然不是“要求强求他人让座”“指责教训他人不让座”,而是“自己主动让座”“检讨自己何以没让座”“体谅他人为什么没让座”。

    正所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以责人之心责己,则寡过;以恕己之心恕人,则全交。”但遗憾的是,在“让座”之类道德纷争中,我们更常见的是相反的情形:如“严于律人、宽以待己”,“躬自薄而厚责于人”,“责人易、责己难,恕人难、恕己易”。如此一来,“中国式让座”纠纷的频繁发生,自然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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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