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里话外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违反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及时清除所携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在非限养区内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市区限养有些犬,
太大太烈不安全。
平时防疫要做好,
若有排泄主人捡。
要是带到公众间,
记得用绳把它牵。
宠物撒野人得管,
严格看护保平安。
郑晓华 文
任山崴 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