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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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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需要 量身定制的“护身符”

    钱夙伟

    最近,浙江省出台了首部《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将于今年10月起实施。这部法规对全省古树名木保护有了比较详细的针对性规定(8月15日《钱江晚报》)。

    古树名木记录着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是历史传承的见证,“乡愁”的载体。古树名木也因此被称为活化石、活文物,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历史文化和旅游观赏价值。然而,目前误砍乃至乱砍古树名木现象时有发生,令人痛心。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古树名木一旦被砍,就是无法弥补的损失。保护古树名木,并不只是保护生态环境,更是对历史和文化的尊重。

    其实,古树名木并非没有法律的“保护伞”,《森林法》《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条例》都有相关规定,但是都比较笼统,特别是针对一些古树名木的破坏行为,没有可操作的处罚措施,导致执法比较困难。同时,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态,这种背景下,古树名木所附载的文化、历史、情感内涵很容易被忽略,以致毁损古树名木的事件层出不穷。

    毋庸讳言,毁损古树名木者当然缺乏社会责任,这些人在利益的权衡、成本的核算中,不会顾及破坏古树名木的社会成本。因此,如果不进一步加大乱砍滥伐古树名木的风险成本,强化、细化相关保护措施,更多的古树名木惨遭厄运就不可避免。显然,保护古树名木需要更加到位的法律,就此而言,为保护古树名木专门立法,势在必行。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古树按照级别分级保护;名木则实行一级保护。针对一些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比如,刻划、钉钉子、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不啻为古树名木量身定制的“护身符”。

    当然,保护古树名木,不仅要有法可依,还必须有法必依。一方面,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只有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氛围,古树名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和强化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充分考虑到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更甚于一般的绿化,应把防范关口前移,少一点古树名木被砍后的“严肃处理”,多一点被砍前的“有效保护”。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一旦发生,执法部门必须亮出法律的“尖牙利齿”——只有执法到位,让古树名木的法律“护身符”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才能真正保护好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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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