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思与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09月14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业管理与物业收费

    邬水龙

    近些年来,我国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并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成为促进城市管理进步和实现房地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水平不高、行业管理不到位,加之居民消费理念存在一些偏差等诸多原因,目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不断。其中,以物业费收费难问题最为突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一般而言,一个10万㎡的小区,要维持物业企业的生存,必须有85%-90%的收费率。但现实是,以奉化区为例,截止到2016年底,城区有统计的27个小区应收物业费户数22303户,合计拖欠户数达到5157户,拖欠率高达23.1%。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五花八门,概括起来有十大常见理由:一是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二是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费;三是以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四是以财物被盗、漏水、物品损坏等为由,拒交物业费;五是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拒交物业费;六是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七是以房产拍卖流转中原业主欠费为由,不交物业费;八是以未签物业合同为由,不交物业费;九因房屋质量及开发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十是以其他业主的不良行为影响正常生活为由,不交物业费等。

    现代物业管理制度,与现代城市生活密切相连,是现代住房制度的重要特征。明明合同约定了的物业收费,一直来却难如上青天。为何?一是源于根深蒂固的社会陋习和社会心理。一些居民缺少公德意识,没有公私之分。于是,把物业小区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这样矛盾就出来了。小区内任意停车、顺手高空抛物、随意丢弃垃圾、违规饲养宠物、私搭乱建,违法装修等屡禁不止。于是,物业管理企业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二是源于契约精神不足。物业收费既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有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是一种法律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仅是业主个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根据《业主规约》,也是业主个人对全体业主的共同义务。

    三是牵涉到一个“哲学问题”。许多业主都知道,物业管理的复杂性,许多物业问题原本不是物业管理的问题。按照责任区分,有开发商的遗留问题,有某些业主的任性胡为,也有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能失责,有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问题。但是业主不问青红皂白,一股脑儿都把责任推给物业企业。于是,为拒缴物业费找到了最好的借口:等你管理改进了,服务做好了,我自然会交物业费。结果物业缴费问题演变成了哲学上的“鸡与蛋”的关系,物业收费就这样成了一场“拉锯战”,进入“咬尾蛇”状的死循环。

    无论如何,不交物业费都是站不住脚的。一、从法律上看,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通过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允许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只有一个,即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收费。如果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码归一码,拒缴物业管理费,于法无据。

    二、从政策上看,物业费终究是“赖不掉”的。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物业产权过户时,需出具过户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三、放眼看,在欧美如果业主拒缴物业费用,房管员可与业主委员会一起发催缴函、律师函,直至起诉要求拍卖业主房产偿费。美国各州法律一般都规定,如业主欠缴管理费,从到期之日开始,业主协会便享有业主房屋的留置权,就像银行贷款的抵押权一样。如果欠费业主经过一再催缴,仍拒绝缴纳欠费,业主协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拍卖欠费业主的房屋,并从售房款中优先受偿。

    最后,需要理清的是,物业企业是最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管理品质内控和物业服务是无止境的,但物业管理的责任是有边界的。只要交了物业费、物业企业就要负“无限责任”的观点,有违社会公平和市场正义,价质相符才是现实的物业管理常态。物业的理想与理想的物业,应是物业服务与业主需求依法依规,相向而行,良性互动。

    (作者为奉化区物业管理处处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