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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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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你问我答”

    外资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开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Q:宁波保税区的一家外资企业近日需要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并开票,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向国税部门咨询,税控设备的相关费用是多少?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

    A:宁波保税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负责人陆春芳表示,根据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2017年8月1日起,金税盘和税控盘的销售价格均为200元/个,报税盘价格为100元/个,技术维护费每年每套价格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金税盘或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陆春芳进一步解释,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非初次购买支付的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部分指的是价税合计额,而不仅仅是税额。全额抵减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上述发票不需要认证。

    陆春芳表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减征的金额到国税部门做好减免税备案后,本期可直接填写申报表抵减。一般纳税人将减征项目、金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3栏、附表四、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主表16栏、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进行申报抵减,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葛丁儿) 

    向境外企业支付合作开发APP项目款,是否需要办理税务备案?

    Q:宁波保税区某企业人员向国税部门咨询,目前该企业与境外公司合作开发APP项目不断增多,该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项目款时,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

    A:宁波保税区国税局财务管理科负责人马力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除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部门仅为地税部门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部门备案。

    马力指出,公告列明的外汇资金包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马力表示,保税区该企业与境外公司进行合作开发APP行为不属于对外支付行为,因此不需要办理对外支付备案。

    (记者 董娜 通讯员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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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