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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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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得不偿失

董娜 绘

    本报记者 董 娜

    通讯员  贺志宇

    宁波X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机械零部件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为钢材。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该企业老板Y某选择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向个体经营户购买钢材,而这些个体户往往不愿意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正规发票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购买的原材料也不能作为成本入账。为了解决这个难题,Y某铤而走险向某“中介”支付了7%的开票费,买到两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尝到甜头的Y某继续从“中介”那里购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作入账抵扣。

    今年2月,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对宁波X机械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稽查,发现了Y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追缴税款约6万元并处一倍罚款的处理。

    事实上,Y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只是近年来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一起。检查人员经汇总分析后发现,这类案件存在两个共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在于“发票使用存在误区”。不少企业负责人仍停留在“只要发票能抵扣就行”的错误认识中,以为只要发票可以通过税务部门认证完成抵扣就万事大吉了,而不考虑自己的企业是否与开票公司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

    第二个问题在于“企业过于追求低成本”。为了更低的价格,很多企业负责人选择铤而走险,与不愿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户合作。为了抵扣进项增值税并以成本入账,有的企业负责人对商户提供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检查人员表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更是触犯了法律,最终让企业自身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主动收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的行为,需要补缴增值税,其列支的成本也不得税前扣除。对涉案税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国家纳税管理不断强化、税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虚开发票行为将无所遁形。税务部门提醒,经营者应该重视企业的发票管理,切不可“随意”对待发票。一方面要提高思想认识,不主动虚开发票,另一方面还要提高防范意识,不给虚开发票方以可乘之机。只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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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