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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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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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法眼观潮      朱泽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全体司法工作者前进的号角,行动的指南,是党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我国的社会经济虽快速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有不少人在获取社会财富、化解社会问题方面,能力相对较弱,或因为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处于一种相对贫困状态。比如,当有维权要求,却无维权能力;当有法定权利,却无伸张渠道,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弱势群体。为这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请得起律师,改变无力诉讼等困难,事关普通百姓的法治获得感,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法律权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平衡、稳定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也是社会公益事业和重要民生工程。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理应以平等、公正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建章立制,明确任务,规范程序;通过探索,积累经验,采取措施,夯实法律援助基石,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应高度重视与扶持这项重要制度,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保障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方面,争取社会各界的最大程度理解和支持,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以自身资源,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中,因地制宜地做大做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满足贫困群众、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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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